郑州东站设吸烟室,被律师起诉了网友吵翻
2020-6-1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经常从郑州东站坐车的你,是否注意到东站设置的抽烟室?对此你又怎么看呢?14日,一起因吸烟室引发的诉讼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北京的一名律师,他起诉郑州东站要求取消其设置在4楼商业区的四处吸烟室。
东站候车厅商业区设4个吸烟室,被律师起诉了
殷清利是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14日上午,他在个人微博中发布了开庭的消息。从发布的照片看,作为原告的他一早就来到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郑州东站当被告,起因是4个吸烟室,而原告却是一名来自北京的律师,这几个因素凑在一起,颇具“看点”。起诉的理由是啥?从殷清利律师在个人公号中发布的民事起诉状中记者看到,因办案需要,殷清利经常光临被告郑州东站。年5月30日,他乘坐G次列车,10时19分左右到达郑州东站。在通过快捷换乘通道经停郑州东站大厅,欲前往大厅二层(实际是4F)餐厅消费时,发现在大厅二层的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等四个位置分别设置吸烟室一处。“室门大开,吸烟旅客不时更换,吸烟室附近弥漫烟味,给周围路过旅客带来极大影响。”他认为,自己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旅客,在郑州东站进行中转停留,东站理应依法、依约为他提供相应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但郑州东站未提供相应的、保障旅客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及设置吸烟室做法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遂将郑州东站告上法庭,要求郑州东站取消在出发大厅中心位置4F层所设置的四个吸烟室,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在案件审理中,郑州东站以本案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此案移送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处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定于11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14日下午,记者从法院方了解到,庭审如期举行,但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具体内容暂不便透露。10分钟1个吸烟室进9名烟民,最多时6人同处一室
郑州东站的抽烟室到底设在何处?使用情况如何?普通乘客对此又如何看?14日下午,记者前往东站探访。示意图,吸烟室位于4F从郑州东站公布的示意图可以看出,东站整体分为4层,第一层为到达层,也就是出站的地方;第二层为站台层,也就是乘坐火车的地方;第三层是进站层;第四层是商业夹层,围绕在候车厅四周,坐在候车厅的乘客抬头即可看到,售卖餐食及特产,而引发争议的4个吸烟室,就坐落在商业夹层上,4个方向各有一个。东站从1层到4层,多处张贴“禁止抽烟的标识,而吸烟室则是例外。东站多处张贴“禁止吸烟”公告记者看到,吸烟室均为玻璃房,一面超向室外,顶部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并设置“温馨提醒:吸烟有害健康”“未满十八岁禁止入内”等字样。进入室内,有放置烟灰、烟头的桌台烟具,其中一面墙上安装电视机及智能感应点烟器;另一面墙则张贴吸烟室管理制度,一共7条,其中明确“请进入吸烟区吸烟,吸烟时请勿离开吸烟区。”“任何人员不允许将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和液体带入吸烟室内。”吸烟室的烟雾咋排放?记者看到,吸烟室的顶部有一个抽风机口,站在下面能感觉到风力。至于抽出的烟雾排放到哪里,记者并未看到。记者在其中一个吸烟室旁观察,10分钟内前后共进去了9名烟民,最少1人,最多6人共处一室,由于室内并未设置太多座椅,不少烟民或蹲或站,一根烟后离开。随后,记者在候车大厅采访了数名乘客,不少人表示,虽然经常在东站坐车,但是并不了解吸烟室在哪里;有抽烟者表示,设置抽烟室挺人性化,进站后不允许抽烟,如果烟瘾犯了,总不能再出站。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启动立法,上海3大火车站3年前撤销室内吸烟室
随着“二手烟”危害的普及,不少人对公共场所尤其是室内抽烟的行为避之不及。那么,在车站设置吸烟室,其他城市的车站如何规定?殷清利在此前的采访中表示,全国高铁站中,郑州东站是极少设置吸烟室的站点之一。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尚未出台,但卫生计生委年11月24日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据上海电视台报道,按照市控烟办的要求,上海三大火车站的室内吸烟室在年10月25号零点前全部撤除。《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该条例年进行了修正,其中原条例规定,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而修正后的条例则明确,机场、铁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市明确候车室内不得设置室内的吸烟室。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这4个吸烟室是不合适的。”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告诉记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虽然《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八条有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和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但该条例的此项内容与上位法发生冲突,应遵照上位法,该条例的第八条规定不能适用。针对网上律师起诉车站是否为了“一己私利”的声音,李恩泽认为,不论他的社会身份是什么,到东站坐车就是乘客,本案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并不矛盾。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财产性权利等其他权利。针对此案,记者辗转联系郑州东站意见,但被告知暂不予回应。此前东站回应上游新闻曾表示: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儿童主题商场内设吸烟室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不仅车站不应设置室内抽烟室,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区标识和烟具也应该取消。”李恩泽介绍,室内吸烟将会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指数(PM2.5)翻倍,PM2.5少则多达几百,多则甚至过千,使室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目前,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针对一家儿童主题的连锁商场设置吸烟室的行为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目前保定市中级人民已立案,处于证据交换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认为,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案被视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有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对于控烟规定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可以适用《环境保护法》的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儿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但该法对此禁令并没有规定罚则,《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同样也没有规定罚则,这就使得依照上述法律和规章,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实际是比较困难的。确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后,诉讼提出者就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违法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律师起诉车站,要求取消吸烟室你咋看?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律师的行为,大家都深受“二手烟”的危害,室内设吸烟室也有“二手烟”风险;但也有声音表示,东站此举“没毛病”,堵不如疏,吸烟室的设立更有助于对吸烟群体的管理。也有部分声音反其道而行之,提出“要尊重烟民的权益”:“吸烟不是犯罪,也不违法,只是个人诉求和嗜好,虽然是不良嗜好,但是没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惩戒,只能是宣传、批评、教育,逐渐达到减少吸烟人口的目的。”对此,你咋看?留言区里唠唠吧~